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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具备连锁加盟的一切基本条件;
2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,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、投资意向、风险意识; 3、根据代理区域级别不同,交纳相应的区域独家代理费;
4、具备区域市场连锁发展规划和市场扩展能力,完成一定的开店数量,达到一定的销售业绩; 5、与自己拓展的加盟店能休戚与共,具有扶持加盟店成长的意识和能力;
6、能够履行签约期两年以上;
7、服从总部的统一管理和市场宏观调控政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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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经营保护权:代理商确立后,总部将不再在其代理区域内发展新的代理商、加盟店或直营店。
2、现金补贴权:为帮助代理商快速实现资金回笼,代理商在其代理区域内可分享由总部提供的统一广告而进行招商,发展分支渠道和加盟店,收取品牌使用费。
3、产品利润差价权:代理商享有自治价格权(须报请总部备案),可制定本区域的产品价格政策、以获取最大产品利润。
4、自主经营权:代理商可开办自己的直营店,进行零售业务,获取零售超级利润。 5、商品“零”库存权:代理商享有货物周转最低库存经营权,总部将及时、快速、准确地把商品直接发往代理区域指定的加盟店,而无需占用太多周转资金和库存大量商品。 6、分享广告策应权:总部将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或地方专项广告支持,为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,确保代理商坐享其成。
7、技术资产使用权:同意代理商使用总部的经营技术资产,如:营销理念、职工培训、文案策划、广告投放、业务谈判、人力资源、品牌管理、财务管理、物流管理、风险预警等。
8、一站式、无中间环节超低价位供货权:无论省级、 地级代理、县级代理供货价格一律统一。代理商按区、片划分,代理商之间互为平等、平行关系,均由总部垂直管理,即一对一的代理政策,一站式,无中间环节,最低价位供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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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区域项目 县(市、地辖区)级代理 地级代理 省会城市代理(含计划单列市)直辖市代理不含下属县市 含下属县市 品牌代理费 合同保证金,
备注
①不同级别的代理商,所享受的供货优惠比例不同,代理级别越高,享受优惠比例越大
②为防范省级代理商的抗风险能力,总部暂不设定省级代理,如确有驾驭市场能力问鼎省级代理的个人或公司,须直接到北京总部面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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